STSC—RN—2017 112
关于举办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材料物理性能检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为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帮助生产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此: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获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批准按照大纲要求定期举办“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提高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使学员能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初、中、高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参加培训之后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对象:包括从事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及漏电电流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机电等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易燃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化学毒性安全性能检验、检查的人员);电子企业的质量工程师(经理),产品测试工程师,和电子产品设计人员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二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初中、高中毕业后,在本职业工作九年以上;或大专、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初中、高中毕业后,在本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或本科学历,在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四、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五、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七、培训费用:初级资格1600元/人;中级资格2000元/人;高级资格25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费等)。
八、考核发证: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最新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