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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可适担任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稽核等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计、投资分析的基础工作;税务工作;财务软件的应用、推广工作;企事业单位的物资、仓储管理的相关财务工作,上述单位计划、供应、销售、劳动人事工资等业务部门的核算、统计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工作;财政、金融、税务、审计机关的相关工作。 教学师资 主讲教师自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以来,长期负责考前辅导工作,积累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授课系统全面,详细讲解考试的难点、重点和疑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课极具感染力,富有激情,可使学员在短期内有快速显著提高。 课程特色 ----资深专家主讲,合格率高; ----重点突出、难点精讲、考点清晰; ----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 报读条件 1、持有深圳市有效会计证。 2、高中以上学历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学习体系 学习国家统一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温馨提示: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考区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它证件一并审核。 开课时间: 8/7/2008 结课时间:8/23/2008 报名截止时间:8/7/2008 上课时间: 星期二、四、六 晚上7:00-9:30; 班别:晚班;共24学时 上课地点: 深圳书城(罗湖)24楼 职业技术部 证书情况: 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携带学历、现有职称等重要原件到财政部门领取。 教材名称:《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计划招生人数: 100 学费:300.00元 注:教材可自购,价格以实际书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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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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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本课程文字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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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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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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