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发展很快,新建物业和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为了加强对现有和新入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安排两次全国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为了配合这一工作的开展,我院技能培训中心开展下半年度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认证班,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厅)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获得助理物业管理师以上级别者,可免深圳市外招调工考试,直接申请办理深圳户口。 一、培训对象: 社会各届有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士以及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饭店、公寓别墅、智能大厦、工业区等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职员。
二、报名条件: 1、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中级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取得物业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三、培训内容: 物业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客户管理服务、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与考核。
四、考试用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物业管理(员)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专用教材) 五、考试方式: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采取模拟物业管理环境方式进行。两部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 60分为合格。
六、报名地点: 1、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南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B座2楼。
| |
收费标准: |
| |
1450元
本课程文字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
|
|
| |
报名方式: |
|
| |
咨询电话: |
0755-88842400 0755-83692700 0755-83692776  |
| |
手机: |
13686868602 |
电 邮:nihao@foxmail.co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