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岭东简介
岭东培训中心是一所专门从事教育培训的大型办学机构,已有十余年的办学历史,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在深圳的惟一办学基地,也是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深圳的惟一办学点, 现已发展为一家以自考、成考为主,功能超越成人考试培训性质的综合性人才培养基地。
办学十多年来,深圳岭东坚持在激烈的竞争中凸显出其“育人,精益求精”的办学理念以及办学模式,通过十几年来的不断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以高质量的办学,已为社会培训并输送了几万名各类优秀人才,赢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合作院校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益。树立了“岭东”良好的社会形象及知名教育品牌。
办学特色
1.办班模式上,独立办班由主考院校独立办班是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由国家下达考试计划经省考委批准,由指定的主考院校、在指定的地区,指定的助学机构, 选派优秀教师辅导,考试次数多,难度小,通过率高,学历文凭国家认证。
2.教学模式上,学员可选择在独立办班之余,课余时间网上学习,网上做考试测验题,网上交流,随时随地自主学习。
3.教务管理上,采用先进、完善、系统的电子档案学籍管理系统,成人培训机构采用学籍管理系统,提高教务管理效率.
4.教学形式上,根据不同课程做出不同教学设计,合理的选择和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在一起,力求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主考院校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1995年由原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原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合并组建的广东省涉外型重点大学。学校目前设有19个学院、部,46个本科, 涉及7大学科门类。学校着力推进外语与专业的融合,培养一专多能,“双高”(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两强”(外语实践能力强、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能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国际通用型人才,现已与十八个国家和地区的近90所大学和学术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一、培养目标
专业 层次 课程建设 培养目标
国际贸易 专科升本科 综合英语、经贸知识英语、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贸英语写作、国际市场营销学、涉外经济法、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企业会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世界市场与保险、世界市场行情、国际贸易实务、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高等数学等 本专业培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从事进出口、外贸企业、期货公司等工作的复合型外语人才。
国际贸易 专科 综合英语、国际结算、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中国对外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世界经济概论、会计学、市场营销学、外贸英语函电、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 本专业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初步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及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从事进出口、外贸企业管理的专门人才。
二、手续:
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到各报名点按规定填表、注册、交费。
考生预报名后,统一安排电子摄像。报考专科升本科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三、考试日期、地点
1.考试日期:具体时间再另外公布[或前来岭东培训中心咨询/电话咨询]
2.考试地点:深圳。
四、录取和通知
凡报考以上专业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均由对应院校录取,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年满25周岁可降20分录取。
五、上课地点及学习时间安排
深圳地区学员每学期由深圳岭东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面授,面授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末。
六、毕业和待遇
以上专业招生均经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国家均承认其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可查询:www.chsi.com.cn.),在就业、职称评定、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条例规定者,可授予学位。
附:录取政策的优惠对象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在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学习。
3、报考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1)获得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