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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14-10-31

  第一章基础知识概论

  应掌握: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单位。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济协作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等。

  3、经济法的特征:

  ①具有广泛的综合性。②具有直接的经济性。③具有明确的指导性。④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应了解:

  1、法的产生和发展。

  2、法的分类。

  3、法的作用。

  4、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5、我国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1、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④合法原则。

  ⑤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⑥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即意思表示的方式,它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四种。

  5、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6、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时效依事实状态(民事时效的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和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

  7、所有权。

  所有权一词有多种含义,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一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一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物,内容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绝对支配的权利和非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第三,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独占支配权。这三层含义紧密联系。《民法通则》给所有权下的定义是“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债权及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债是特定民事主体间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的权利就是债权。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①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②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的权利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③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④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以直接支配其财产,其权利不需他人的行为就可实现。⑤债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产生。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应掌握: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及其内部组织。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③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④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⑤从内容和范围上看,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性较大。

  2、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公民(自然人)、国家等。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经济法律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应了解:

  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

  应掌握: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实体。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破产及破产条件。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除其不能偿还部分,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破产条件: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资不抵债。

  ②“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而非政策性亏损。

  4、破产法。

  破产法是确定破产条件,调整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综合性法律。

  5、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依法行使破产参与权、决议权,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在破产过程中,它主要起到决议和监督两方面的作用。

  6、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就是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7、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程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应了解:

  1、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3、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4、和解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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