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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辅导: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6-18

   对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注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偷税罪处罚。
  对于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数额应累计计算。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偷税罪处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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