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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CPA考试《会计》复习资料之金融资产(10)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9-12-27

  七、金融资产转移

  1.金融资产转移的概念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如出售应收债权、应收票据贴现。金融资产转移可能是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2.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

  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以及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例10】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③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甲公司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660元,银行不拥有追索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660

  财务费用 2340(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234000(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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