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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高校网络教育政策大调整(6)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9-23

 在对高校网络教育试点进行调整后,需要保持一段时间的平稳发展,然后才 会继续扩大网络教育试点高校的数量,但也会控制一定的数量。申请试点高校 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和较鲜明的办学特色,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2)在利 用网络开展教学和管理、校园计算机网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 基础,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 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文件)的要求;(3)申请学校 需针对本校的全日制、夜大学或函授学生,选择一定的课程开展网络教学试验, 试验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经验。有关具体的申 请程序教育部会发文作出具体规定。

  九问: 据一些媒体消息,有些高校的网络教育教学站点,采取了夸大的宣传手段招生,甚至有些没有经过批准的高校也在进行网络教育 招生,那么学生如何分辨真伪?

  根据我们的了解,确实有一些试点高校的校外学习中心采取了夸大的宣传 手段招生,甚至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学生,至于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进行网 络教育招生,更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教育部坚决反对这种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并 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欢迎广大的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向本省的教育行政 部门或教育部举报和投诉。

  作为学生在报名时,应该要求招生人员出示教育部批准该高校开展网络教育试点的文件,出示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教学点发布招生广告,开展 招生活动的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则可能是虚假的;如果有文件,但对招生宣 传的内容有疑问,应该直接向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咨询。

  十问: 目前网络教育包括高校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企业培训、 还有网络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等等,那么在众多的网络教育服务中,教 育部从政策和管理上是如何区别对待的?

  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先进的教育形式,各级各类教育都可以采用。按照教育部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第八条的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 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 站和网校。

  第七条规定: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教育 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8号)明确规定: 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不能自行举办网络学历教育。经教育部批准的试点普通高校, 网络学历教育工作必须归口到一个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学院进行,其他院系不 能以网络学历教育的名义和方式自行招生办学。

  总体上看,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学历网络教育控制比较严格,对非学 历的网络教育管理比较宽松。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摘录)
  ● 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要减少并停止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网络教育学生。

  ● 规范招生工作。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 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试点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要体现网络教育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

  ● 加强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需经过我部审批。我部鼓励试点高校使用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逐步向主要委托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校外教学支持服务过渡

  ● 未经我部批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不能自行举办网络学历教育。经我部批准的试点普通高校,网络学历教育工作必须归口到一个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学院进行。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办学纪律,确保办学质量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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