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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08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8-21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

  详见报名流程图。

  三、考试

  1、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考试证》。

  2、考试时间:所有考试均在2008年10月25-26日进行。

  3、考试内容: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②专业课考试(详见招生目录)。

  ③面试。

  内容说明:

  “GCT”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

  四、录取

  1、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并综合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不能跨专业学位类型、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五、考前辅导

  报名结束后我校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情况详见我研招网grasch.njau.edu.cn最新信息。

  六、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采用“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福利、医疗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应是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并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七、学位授予

  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按有关规定授予风景园林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有关费用

  培养费每学年8000元,以三年计共24000元。合作办学可由合作单位另外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培养费和管理费可按学年或三年一次缴清,中途退学己缴费用不退。教材费、食宿差旅费、论文和答辩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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