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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指标奖励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www.szedu.net 更新日期:2008-3-27
指标奖励
(一)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安置随军家属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指标奖励,市劳动保障部门奖励方法如下:
1、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直接下达安置任务,积极安置的企业给予奖励。安置随军家属1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当年奖励2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2个指标。
2、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当年奖励1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1个指标。
3、企业安置随军家属,请到我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地址: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918,电话2594294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
(二)对有能力安置但不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企业当年内停止办理该企业的招调员工业务。
(三)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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