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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考转考和免考注意事项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1
转考和免考

1、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在转出省办理了转出手续。
(2)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etgd.edu.cn),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查询转入档案”,查实我省考办是否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
(3)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4)凭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etgd.edu.cn),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
(2)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3)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4)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办理转出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3、合并准考证号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etgd.edu.cn),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
注意:考生在申请时,应先校对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是否正确,如有误,需先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数据更正手续后方可申请合并准考证号。
(2)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3)凭缴费票据、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4)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登记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4、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etgd.edu.cn),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2)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科的转考费。
(3)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4)考生办理合免考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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